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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助推青海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5-06-06 08:57:37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今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和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持续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实践创新,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以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双轮驱动,推动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通过构建“1+4+2”制度框架,16个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对责任认定、调查评估、磋商执行等核心环节进行系统规范,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构建起“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截至2024年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4件,赔偿估算价值约101.81亿元,完成土壤修复24.02万立方米、地下水修复1733.87万立方米、地表水修复5.73万立方米,恢复农田8.69万平方米、森林282.08万平方米、草原96.21万平方米。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履职优先方向,以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核心,构建"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N"模式。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受损生态修复治理,探索多元生态修复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盗采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源头治理,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为高原物种繁衍筑牢司法屏障;主动融入青海"四地"建设,以公益诉讼助力产业绿色转型,切实加大重点清洁能源建设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清洁能源合理开发利用。2023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75件,通过办案督促清除固体废物5.72万吨,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32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75处,清理污染河道77.92公里,督促修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开垦和占用的耕地6691.47亩、草原115189.71亩,索赔环境损害赔偿和治理恢复等费用582.81万元。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协同履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创新治理模式、聚焦环境修复等多方面举措,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