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青海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批准,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正式成立。5月19日,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会议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成立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青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检察官惩戒工作实质化运行,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检察官惩戒处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与司法责任认定追责前后贯通、有机衔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制度效能,实质性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做到权责明晰、科学定责、严格追责,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保护和鼓励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职责界限,处理好惩戒审议和司法责任调查、惩戒处理的关系,推动形成检务督察部门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依规作出惩戒处理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推进实质性惩戒工作,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与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衔接,增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合力;切实加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官惩戒工作,完善委员会运行规则,细化惩戒标准和程序,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机制,确保惩戒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惩戒委员会各位委员要扛牢政治责任,发挥专业优势,秉承客观公正,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法与情、公与私的关系,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秉公审查不偏私,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兆录通报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钱耀忠宣布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作说明。
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