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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第一次调度会

发布时间:2023-12-13 10:13:5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12月11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第一次调度会,总结近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措施。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满志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新主持会议。

会上,西宁市院、海东市院,西宁市城中区院、城东区院,海东市乐都区院、民和县院六个试点院汇报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满志方指出,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工作要求,把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省试点地区案件化办理监督事项共72件;“四大检察”一体监督、一体办案的工作模式更加顺畅,监督合力有效凝聚;建立了从监督线索移送、受理审查、立案、调查核实、决定、跟踪反馈等各环节具体规范的办理流程,监督事项办理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主动加强与监委、公安等部门沟通,衔接配合更加顺畅有序,监督质效不断向好。总体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工作迈出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初步成效。

满志方强调,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是应勇检察长来青调研期间提出的工作要求,是青海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课题”,各试点院要高度重视、大胆探索,推动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一要加力推进。试点地区要以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为支点,带动检察业务工作质效整体提升。要对照省检察院方案,立足实际,加大法律监督事项办理和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事项办理量质齐升。要注重提炼工作中的做法、措施、成效、经验、案例等,特别是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好试点地区示范引领、突破带动的作用,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二要完善机制。探索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管理机制。对监督事项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审查决定、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制定统一明确的办理规范,确保监督事项办理精准高效;建立考评机制。将监督事项办理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牵引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督事项办理权限要与检察官权责清单一致,确保监督事项与司法责任有效衔接。三要系统谋划。要在加大案件化办理力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事项案件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系统流程,权限文书配置等,通过流程监控等规范推进监督事项,增强监督事项办理的公开透明性和客观公正性。同时要加强后续跟踪问效,从检察建议采纳情况、会签文件、助推综合治理等多个角度全面综合评价,提升监督事项办理质效。四要加强指导。业务条线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定期开展指导督导,确保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西宁市院、海东市院、城中区院、城东区院、乐都区院、民和县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研究室负责同志、案管办全体干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