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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1-09-28 09:08:5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古树名木是具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不仅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着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更是人们对一方水土的情感寄托。为更好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生态环境资源,近日,民和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民和县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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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民和县建档立卡的古树共有34株,涉及10个乡镇,虽然建档立卡的古树上均悬挂了“青海省古树名木保护牌”,但部分古树还是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形,如树干悬挂、缠绕了装饰亮化彩灯、枝干搭建置物架用于放置杂物、未放置防护网围栏、未及时修理枯枝枯桩等,影响了古树的正常生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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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检察院在查明事实、掌握证据后,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古树日常管护,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措施,对受损害的古树及时进行治理和复壮,保护古树生长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参与意识,真正形成古树资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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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民和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聚焦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推动构建古树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让辖区古树焕发勃勃生机。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