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发布时间:2016-04-29 16:26:3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声 明
近期接有关单位举报,有人假借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下设《法治中国》栏目的名义向我省有关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邀请担任理事名义要求合作赞助等问题。为此,本院郑重声明如下:
一、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有向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邀请担任理事并要求合作赞助。
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未设立影视中心等相关机构,也从未赴相关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过《法治中国》栏目的拍摄等工作。
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检察业务工作时,工作人员均会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联系洽谈。
请有关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假借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名义上门要求或者电话邀请合作或赞助的,应予拒绝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我院举报。
举报电话: 0971—12309。
特此声明。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