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度部门决算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依法审查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三)依法对本辖区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四)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对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办理有关刑事赔偿案件。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本单位年末在职人数100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7人。
第三部分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2175.31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减53.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总计2175.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75.31万元,其中项目收入531.31万元;基本收入1644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2175.3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27.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7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0.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 关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西宁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75.3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减少53.7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27.82万元,占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74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0.75万元,占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