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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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消防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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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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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ZXCG-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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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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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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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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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1.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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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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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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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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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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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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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自身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具备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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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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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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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领取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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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
6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3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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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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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
不支持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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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领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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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
院C楼504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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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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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资质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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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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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
月
4
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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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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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
月
4
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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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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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
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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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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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971-630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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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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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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