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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消防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

发布时间:2016-10-08 16:10:1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消防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拟对“检察院消防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自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检察院消防主机维修及更换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016-ZXCG-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91031.18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自身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 、具备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 年10月8日
谈判文件领取起止时间
自2016年10月9日-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不支持邮寄。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省人民检察 院C楼504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资质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10月12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
2016 年10月12日上午9:30
谈判地点
青海省人民检察 院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联系人: 马老师
联系电话: 0971-6304376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16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