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9月青海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587件2311人,同比下降39.6%、48.1%。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345件1895人(含积存),同比分别下降40.4%、50.2%。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共466人(含积存),同比下降33.8%,不捕率19.7%,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3961件5694人,同比下降12.4%、19.4%。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289件5038人,同比下降12%、5.1%。决定不起诉650人,同比上升22%,不起诉率为11.4%,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3398人,占生效判决总数的99.9%。无罪判决4人,其中普通犯罪3人、职务犯罪1人。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46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8.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各月依次为:80.9%、80.1%、80%、85.4%、78.1%、88.6%、86.3%、80.1%、85.4%。
(二)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14件19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5件20人。受理审查起诉22件3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2件15人,起诉人数占审结人数的46.9%;不起诉1件2人。从犯罪案件所涉罪名情况来看,共涉及7个罪名,分别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诈骗罪;非法狩猎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同比下降53.3%;监督撤案11件,同比上升175%。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6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64人,同比分别下降84.2%、7.2%。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2件次,同比上升34.1%,已纠正94件次,纠正率77%。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48件,同比上升92%;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11件,占法院审结数的28.9%。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196件,同比上升55.6%,被采纳235件(含积存)。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减假暂”执行不当12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6件。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非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43件,同比下降60.6%;已纠正18件,同比下降69.5%。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334件,同比下降35.9%; 已纠正81件,占提出数的24.3%。核查纠正脱管12人,同比上升1100%;核查纠正漏管7人(去年同期为0)。财产刑执行核查1837人,同比上升0.8%;核查金额5850.64万元,同比上升54.7%。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人,同比上升140%。涉嫌罪名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罪(8人)和玩忽职守罪(4人)。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260件,同比上升39 %。提出抗诉5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157.1%。采纳9件,同比上升800%,采纳率为50%。不支持监督申请117件,同比上升25.8%。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394件,同比上升210.2 %。提出检察建议110件,同比上升59.4%。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0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1.8 %。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416件,同比上升101%。提出检察建议139件,同比上升107.5 %。法院采纳建议数111件,占提出数的79.9%,同比上升270%。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142件,同比上升238.1 %。支持起诉105件,同比上升452.6%。支持农民工起诉98件,同比上升476.5%。
(五)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4件,同比上升100%;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同比上升100%。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128件,同比上升412%。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112件,同比上升1500%。
(二)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6件,同比上升500 %,其中,中止审查1件,终结审查5件。
(三)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38件,同比上升8.6%。审结31件,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88件,同比上升54.8%。其中,民事类立案71件,占立案数的6.5%,同比上升1.4%;行政类立案1017件,占立案数的93.5%,同比上升60.7%。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19件,同比上升41.8%。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9件,同比上升1533.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70件,同比上升32.9%。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54件,占49.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5件,占20.2%;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4件,占7.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件,占1.2%。“等”外领域案件大幅度上升,共157件,占21.8%,同比上升503.8%。
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480件,同比上升47.7%;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件。
(三)提起诉讼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占立案数的2.6%,同比下降9.1%。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占92.9%;民事公益诉讼2件,占7.1%。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19亩,同比下降36.4%;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3公里,同比上升930.4 %,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01亩,同比下降99.9%;保护被污染土壤928亩,同比大幅上升,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33.9吨,同比上升119%;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2人,同比下降37.9%;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0人,同比下降53.3%;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9人,不捕率为36.7%,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8人,同比下降21%;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8人,同比下降37.1%。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人,占审结总数的26.9%,同比上升12.9%;
(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宣讲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讲座157次,受教人数170629人次,累计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22639份。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案件1665件,同比上升27%。其中来信453件,同比上升26%;来访970件,同比下降1%;电话信访175件,同比大幅上升;网络信访67件,同比大幅上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407件,其中办结并答复办理结果465件(含积存),答复办理进展42件(含积存),到期答复率为100%。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3件120人,审核后发放救助62件92人,救助金额290.2万元。
七、扫黑除恶、服务发展工作情况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2件27人,同比分别下降88.2%、94.6%。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8件35人(含积存),同比分别下降78.6%、91.9%。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52件450人,同比分别下降44.1%、37%。经审查,决定起诉53件513人(含积存),同比分别上升39.5%、58.8%。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黑恶犯罪案件,法院同期作出一审生效判决26件224人,有罪判决224人,占一审生效判决总数的100%。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28人,同比下降30%,起诉56人,同比上升16.7%。对涉及“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1人,同比下降93.3%,起诉59人,同比上升145.8%。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4人(去年同期为0)。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47人,同比下降35.6%,起诉128人,同比上升11.3%。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54件,同比上升4.1%,占总数的49.2%,同比减少17.9个百分点。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4人,同比下降80%,起诉15人,同比下降25%。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02件,同比上升31.8%,各级院检察长办理的占10.8%,同比减少5.5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89.2%,同比增加5.5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情况。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5人次,同比上升11.7%。
检察长列席7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1.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3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