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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之质量管理篇

发布时间:2025-07-04 09:01:0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青海省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管理”的内涵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推进“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一是创新开展“三个延伸”。青海省院党组提出“三个延伸”要求(即,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做到对案件办理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把“三个延伸”作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有力抓手,制定《关于在检察办案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延伸自省”重点围绕实体、程序、文书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六方面39个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出现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情形和在案件评查中评定为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延伸自省梳理形成“错题本”,避免同类情形反复发生;“延伸监督”围绕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列举法律监督履职中常见易见的违法情形和问题表现,梳理出需要重点关注的12类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要求综合运用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全面延伸监督;“延伸服务”要求深化运用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服务企业发展、落实普法责任制等措施为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221个案件类别中添加《办案人员检察履职“三个延伸”情况表》(延伸自省表、延伸监督表、延伸服务表),涵盖“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重点案件类型。今年一季度评查的74件案件中,43件做到了“三个延伸”,占58.1%。如,省院第七检察部办理的某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申诉案中,向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化解矛盾;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解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针对鉴定检材和样本并非侦查机关送交鉴定机构的问题,延伸监督及时向城西公安分局制发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二是创新开展巡回评查。将“巡回评查+三个延伸”相结合。拓展评查的深度和广度,有效破解案件质量评查“查不深、改不透、防不住”难题。自2024年11月起,分两批次抽选全省案件评查人才库人员、办案能手、各条线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深入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决无罪、抗诉未被采纳、自侦不诉等重点案件开展了巡回评查。将评查重点放在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要素,对巡回评查发现的不合格和瑕疵案件,及时反馈被评查单位和办案人员,要求限期整改。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梳理总结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细则(试行)》,推动案件质量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专项评查常态化、高质效开展。

三是完善闭环管理。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职能双向协作配合机制,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检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置,实现从“案”到“人”的监督衔接。同时,检务督察部门在开展督察过程中,发现案件办理确有问题的,及时移送开展质量评查,实现从“人”到“案”的监督衔接。成立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定《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修订《青海省检察官惩戒办法(试行)》,推动质量评查与检察人员考核、惩戒有机衔接,规范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确保精准问责、规范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