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在检察办案中自觉做到“三个延伸”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施意见》,以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落实“每案必检”要求,压实检察官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要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始终做到“三个延伸”,即对案件办理有无瑕疵进行延伸自省,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可能影响办案质效的问题,同时总结办案得失,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和错漏在办案中重复发生;对案件反映出有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职;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通过信访接待、司法救助、解纷释惑、支持起诉等具体举措,帮助困难当事人纾困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就在身边。
一是聚焦办案质量自觉延伸自省。围绕实体、程序、文书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六个方面查找出39个检察机关自身办案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办人对照这些问题表现,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特别是对出现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被判无罪、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未获支持、自侦案件立案后撤案、不诉等情形和在案件评查中评定为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的,进行反思复盘,形成“错题本”,从能力素质、办案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不足、分析成因根源、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性制定整改提高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及时整改纠错,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延伸监督。结合省情实际,围绕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司法公正等重点领域,列举了法律监督对象在履职当中常见易见的违法情形和问题,梳理出这些问题背后可能隐藏的需要重点关注的12类违纪、违法和犯罪线索,要求办案人员在对照这些违法情形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深入分析挖掘社会治理以及案件背后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综合运用向党委、政府报送决策参考,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行使调查核实和检察侦查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移送线索等手段,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下联动监督、及时跟进监督、全面延伸监督,推动形成法律监督工作的闭环机制。
三是聚焦检察为民主动延伸服务。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纾解困难、维护权益、促进和谐贯穿监督办案始终,综合履职、一体履职,深化运用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服务企业发展、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等措施主动服务、延伸服务案件当事人,在法理情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必要审慎、坚持数字赋能等6方面总体要求,一把手亲自推动,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落实“三个延伸”,带头研判延伸线索。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把开展“三个延伸”作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三带”下沉调研、办案人员业绩考核、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