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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业务骨干研修班学习心得】班玛切卓:将数字检察理念融入日常业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27 09:53: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虽然此次培训只有仅仅五天,但让我更新了数字检察工作理念,打开了工作思路,掌握了建模技巧,对数字检察有了全新的认识。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以专题辅导、专家讲授、实践教学及研讨交流等多种丰富的培训方式,提升了我们参训学员的综合素能,虽然时间安排紧凑,任务重,但也让我收获良多,受益匪浅,特别是对我这样建模经验比较少的人来说,更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提升机会。

在实际工作中,适用于案管和控申的数字检察模型较少,久而久之对数字检察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降低,甚至一度认为只是徒增工作量,对我的日常工作并无实质性帮助而产生畏难情绪,也就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入的了解和实操经验。在这次数字检察培训期间,当我们小组在激烈地讨论建模,提供自己的思路时,我因缺乏建模经验与技能,一度跟不上组员们讨论的思路,愈发意识到自身的差距,只能在一旁默默聆听。

参加培训的第一堂课上,北京市检察院田向红副检察长讲授北京数字检察实践做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数字检察不仅是技术变革,更是法律监督理念的根本性改造。数字检察工作的推进离不开数字检察理念和数字检察思维的引领,只有理念转变到位,树立数据思维,我们才会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到数字检察的价值,不再将其视为额外负担,而是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工具,帮助我们发现以往容易忽视的线索和规律,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诉源治理的跨越,真正将数字检察理念融入到我们日常的业务工作当中。

培训安排的其他专题教学课程的每一堂课都让我深受启发,收获满满。从海淀区检察院将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的做法,到西城区检察院建立的校内外综合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涉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证类案法律监督两个模型的方法和数据思维,都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经验,让我意识到可以通过对已上线的成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学习和应用,更精准地找到监督思路。海淀区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战略的实践与思考,讲到数字检察的核心主旨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数字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从“数字检察”到“数智检察”的未来思考,让我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的问世为数字检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因此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干警要加强对新兴信息技术学习的使命感、紧迫感,努力掌握新技术、新工具,不断提升自身的数字检察能力素养。唯有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才能紧跟时代步伐,在未来的“数智检察”时代更好地履行职责。看到数字检察在数字中国领域的具体实践,也让我明白,数据是数字检察的核心要素,而有效的数据治理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在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今天,数据作为其重要的基础,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便利的同时,必须重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增强数据保护意识,防范涉及个人或单位的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对已有的数据加强安全管理,并且不能过分迷信大模型,对大模型提供的数据、给出的解释、方案等要加以甄别、筛选。通过观看基于大语言模型在检察工作的最新实践成果,感受到数字技术为检察工作带来的变革,让原本的工作流程变得高效智能,提升了检察工作的新质生产力。

现场教学部分,我们到东城区检察院观摩学习数字检察建设情况,聆听东城区检察院构建的新型网络传销治罪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幌子公司”监管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特种病领域骗取医保基金立案监督及公益诉讼三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分享,通过一张张思维导图详细展现了东城区检察院在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非常具体且具有代表性的监督模型,让我深刻认识到数字检察更多的是依靠一线办案检察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对细节的极致追求和深刻思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应善于思考,注重从各案办理中发现普遍性问题,思考是否可以通过建立法律监督模型挖掘潜在的监督线索。一个模型的建立不只是要把这一类案子办好,还要触类旁通,服务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办理。其中,针对各类犯罪日趋网络化的情况,东城区检察院依托微信公众平台传销类案办理,构建的“新型网络传销治罪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让我们看到东城区检察院坚持数据赋能,如何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使犯罪治理由浅入深、渐进到深层次违法犯罪的监督,实现从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和社会治理三个方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过程。针对不法分子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或者设立后主要以实施犯罪作为经营内容的公司,在判决后依然存续甚至重新沦为犯罪工具的违法问题,建用“幌子公司”监管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赋能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通过他们的讲解,我深切感受到数字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所带来的巨大能量,“幌子公司”“新型网络传销”“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虽隐蔽性强,如今借助数字模型,能精准定位线索,实现从海量数据中揪出违法者,让案件线索的发现更加智能,案件办理的过程也更加智慧,大大提升监督质效,让我认识到数字检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对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培训的五天时间里,通过最高检相关部门领导的政策解读和与北京市检察机关的经验交流,以及专家学者关于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介绍,还有北京市院检察官实训团队关于数据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用思路实务讲解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课程安排,每一个课程都能让我学习和认识到不同的方法和思维,数字检察一个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构与应用,在公共安全、社会民生、经济活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发力,打开“小切口”,达成“深治理”。

但参加完五天的培训,回头一想,让我最有感悟、感受最深、体会最多的还是动手构建我们小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处置监督模型建模的过程。从之前没有接触过如何建模、到怎么从个案中发现问题,怎么进行数据筛查和数据碰撞有了一次完整的建模体验过程。让我了解到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要从“个案”中发现类案监督的规则和特征要素,监督模型针对的问题范围越具体,筛选类案监督就越精准,并且只有通过精准的数据筛选和逻辑分析,才能更快更好地发现有价值的监督线索。

通过此次培训,虽然对数字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但是距离真正的数字检察工作还很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结合这次培训过程中收获的知识,借鉴先进院经验,从模型平台中与本业务案件类型具有较高相关性和模型构建较为简单,通俗易懂的优先试用开始,并学习与数字检察有关的知识与技能,积极与同事分享交流,共同提升数字检察工作能力,努力推动青海数字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