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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益”路同行】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力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5-02-21 09:43:0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月19日,青海省检察院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坚持以生态保护为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推动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明确“四大任务”,助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推动解决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侦查、审判数据对接融合,研发推广应用一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案件质效。采取“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听证+N”工作模式,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二是推动完成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改革任务。依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和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三个检察一体化协作圈,在“属地+巡回+专项”等办案经验基础上,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国家公园公益检察办案模式。三是培育创建基层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品牌。培育一批法律适用好、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典型案事例,形成一批体现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研究成果。四是推动构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合作大格局。切实落实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制度机制,探索形成“检察监督+健全机制+源头治理+N”新模式,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聚焦“重点领域”,助力擦亮美丽青海绿色本底

聚焦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依法办理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的水源涵养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聚焦服务打造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重点办理沙化土地治理、河湖保护和水系连通工程中公益受损以及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公益损害案件。聚焦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依法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警示片等问题整改中的相关衍生案件;依托“林(草)长+警长+检察长”机制,依法办理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防风固沙等工程中的公益损害案件。聚焦助力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落实抑尘、减煤、治企等举措不到位致使公益受损的案件;加强对“白色垃圾”的司法治理,服务“无废城市”“无废城镇”“无废乡村”建设。聚焦服务保障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捕、杀害、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惩治造成森林草原植被破坏、湿地功能退化等致使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退化和破坏的公益损害行为。聚焦助力推进青海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大零碳产业园区建设、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等领域办案力度;依法办理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过程中的公益损害案件。

紧盯“案件质效”,推动提升公益诉讼监督效能

一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精准规范。把维护公共利益和“可诉性”贯穿立案、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各环节,切实提升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依法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要注意夯实证据基础,深化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强化业务管理。落实好“三个管理”,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导,动态调整办案重点,做到稳数量保质量。

二是多渠道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大走访”摸排线索。主动走访行政机关、相关协会、重点企业、农村集体组织等,摸排案件线索。部门协作挖掘线索。对内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沟通,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外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系,通过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案等发现案件线索。主动履职发现线索。定期不定期开展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发现案件线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发现案件线索。数字检察拓宽线索。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研发生态环境领域再生资源利用和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模型,通过模型应用发现案件线索。

三是突出“三个延伸”确保监督质效。聚焦办案质量自觉延伸自省。采取区域性交叉评查、提级评查等方式,及时介入、指导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杜绝低质效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延伸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横向协同履职、纵向一体办案优势,依托“江源·益心为公”办案团队,集中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聚焦检察为民主动延伸服务。围绕人民群众新需求和深层次治理问题,实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办案模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省检察院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第一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和三江源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市州院切实压实责任,“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院领导靠前指挥、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所辖基层院履行好办案主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