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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13 08:47:1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认真践行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落实好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旨在从“明确各级院职责分工、规范案件审批及备案审查程序、强化对下指导工作、完善协调对接机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典型案例培育指导、抓好业务管理工作”七个方面,切实推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办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优先方向,对标“业务管理”,明确全省各级院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省检察院牵头抓总、市州检察院承上启下、县(区)检察院及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承担办案质量主体责任,三级检察院通力协作,形成上下步调一致、既有分工又有协同的一体化格局。突出三江源检察院的特殊地位和巡回检察工作,明确成立以三江源检察院为主,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相关州县检察院人员参加的巡回检察组,依托玉树、海西、海南、海北州三区域驻点检察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工作。各市州及基层院按照省院部署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工作办法》对标“案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审批及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分层级需要由省检察院、市州检察院审批和备案审查的案件类型和领域。明确专项行动部署工作,鼓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分地区、分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做好专项行动经验总结,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上报上级检察院和同级党委、人大。

《工作办法》对标“质量管理”,明确专业化、团队化开展对下指导工作,按照省级、市州级两个层次成立“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分别办理全省性大案要案和有地域特点的重点案件;同时,建立“江源·益心为公”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整合全省公益诉讼检察资源,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模式;省检察院成立案件指导督导组,对应最高检办案组。明确完善办案协调对接,一是建立常态化内部业务沟通和线索移送机制,及时与各业务部门对接,分析研判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二是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落实与行政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公共利益修复问题;三是建立专业人员介入机制,加强专家意见等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使用;四是健全公众提供线索案件办理反馈机制,主动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检察听证、跟踪观察等办案活动,争取更多工作支持;五是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等工作机制,把公益诉讼与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明确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和指导,省检察院制定年度案例发布计划,聚焦中央、省委重大部署和国家、青海重大战略的实施、最高检、省检察院重要任务等主题发布案例。

《工作办法》明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有效途径,及时把握宏观办案工作趋势、规律、特点,对异常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和督导,防止业务工作走偏失真。一是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定期研判分析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引导各地突出地方重点办案,创建公益诉讼特色品牌或“一院一品”;动态调整办案重点,优化案件数量与质量关系,推动各领域协调发展。二是定期组织抽查评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质量的调研分析,择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或评查活动,通过讲评、警示、通报等方式,及时介入、指导纠正办案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针对性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三是优化评查结果应用。针对评查发现的不同类型案件质效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整改机制,推动类案治理;针对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类问题,积极开展溯源治理。四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办案流程管理,以“可诉性”四个基本要素,以及调查取证、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重点环节为案件流程管理重点,制定《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正负面清单》《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标准》等制度机制。五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权力清单,把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规范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