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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未爱守心 为你而来 之《九部的检察官》

发布时间:2024-08-23 14:44:17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有这样一群检察官,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他们嫉恶如仇;面对涉罪未成年人,他们又柔情似水。他们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更关注案件背后的孩子,无数次协调、问询与思索,只为引导那些误入迷途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未检人,就像一束“微光”,带着坚定的信念,穿越时空阻挡,心向繁星,砥砺前行,把法治之光播撒在未成年人的心田,于细微处彰显检察温度。

何玉英,女,现任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先后荣获西宁市公诉人论辩赛“最佳辩手”、西宁市公诉人竞赛“最佳新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扫黑除恶斗争“个人三等功”。

该同志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全面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50余件,不断将履职触角延伸至未检社会治理领域和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践行在法治护航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该同志办理的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周某某虐待案等入选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自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以来,先后在青海检察、青海法学会发表理论调研文章二篇,在西宁检察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一篇,撰写简报信息三十余篇。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创立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项目荣获2024年“招行杯”青海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贾英萍,女,现任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优秀法治宣传员”等荣誉称号,2022年度获得青海省检察机关第一届“办案能手”提名奖,撰写的《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法律政策研究》获得2022年全省理论研究年会优秀奖。

该同志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具有较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2023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86件,办案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把握批捕、起诉、羁押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审查、判断、运用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关,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

陆丁文静,女,现任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检察官。荣获青海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个人二等功。

该同志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自2018年参加未检工作以来,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专注于未检事业,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注重开拓创新,将“荷华”未检工作打造成湟中区检察院亮点工作。她深耕主业,积极落实未成年人有关制度,全面提高未成年人帮教质效,将更多温情倾注在挽救涉罪未成年、呵护受侵害未成年上,力求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在她认真负责,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量身定制精准帮教方案,主动引入社工组织合力开展观护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培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她不断进取,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工作,运用“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她不断创新,持续推出“法治戏剧”“法治AB剧”“法治动漫”等新颖的普法方式,让孩子们在体验中将法治知识入脑入心。

者莉,女,现任湟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青海省优秀办案检察官、西宁市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连续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检察官”。

该同志积极参与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宣讲得到广泛好评。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更为喜爱更为欢迎的法治教育模式,联合团县委、教育局举办湟源县首届法律辩论赛、首届法治情景剧大赛,三届模拟法庭大赛、法治夏令营等,同时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拓宽检察普法辐射面,营造了良好的普法环境,书写了当代新时代女检察官的使命与责任、爱心与柔情。

李璐,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先后荣获“西宁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省反有组织犯罪法集训宣讲竞赛“一等奖”、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

从检八年来她始终脚踏实地、积极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诠释对未检事业的无限热爱。该同志坚持以案促学,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新要求,全面提升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融合履职能力,协助办理的酒吧违规接纳、招用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青海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综合司法保护中她主动扛起检察机关普法责任,扎实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编排法治情景剧创新法治宣讲模式,深受孩子们的喜爱,用心用情做好未检工作,用检察“初心”守护少年“童心”。

李静杰,女,现任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荣获2024年青海省第四届全省未检竞赛业务能手,参与拍摄的“晨曦未蓝”MV获得“第二届平安青海建设优秀“三微”作品”三等奖,协助办理的案件文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

该同志自2023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协助办理未检案件100余件,开展普法宣传60余次,校园内外安全监督检查10余次,协助开展第七、八届法治夏令营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多次模拟听证、模拟法庭、法治竞赛、情景剧等活动。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团队的一员,她致力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辛婷婷,女,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先后被省、州、县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2023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该同志从检14年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职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秉公执法。2016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30余起,2022年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后,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心理帮扶+法律服务”的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归正常生活。以“检察蓝”助力法治宣传,通过以案施教、以案促宣导的方式集中在九年义务制学校开展女生自护法治教育及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的宣传,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黄莲芬,女,现任黄南州同仁县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先后获得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全州青少年维权先锋岗、全州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全州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全州检察机关岗位大练兵优秀辩手称号、连续三年院内绩效考核优秀等荣誉称。

十年间,从内勤到检察官助理、再到孩子们眼中的“未检姐姐”,辛勤和汗水见证了“十年磨一剑”的成长蜕变。在办案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力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预防学生性侵害、预防校园欺凌等内容制作主题精品课件7个,进校园、进机关、进乡村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共计80余次。申请未成年人《民族地区未成年人检察领域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路径研究》专项课题1个,组织院妇委会设立的妇女之家被评为全州“机关妇女之家”,2022年被聘请为黄南州妇联法律顾问。

拉增,女,现任果洛州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先后获得全省公诉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治辅导员、全州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县优秀公务员、全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通过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元救助,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采用双语普法模式,深入校园、社区、乡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依托挂牌成立的多家“玛罗港湾”工作站,不断增强与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

吉羊拉争,女,现任玉树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及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个人三等功”、全省学雷锋精神“先进个人”、玉树州第一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业务竞赛“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思维活跃,工作充满热情”“一碰到问题,不研究清楚就誓不罢休”,这是身边同事对她的描述。自2018年参加未检工作以来,她带领玉树两级院的未检干警,全力打造玉树检察“护蕊”未检工作品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推动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有效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专注于未检事业,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注重开拓创新,将“护蕊”未检工作打造成玉树州检察院亮点工作。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无论是在日常战线上、还是在公诉席上,她都把“匠心”融入初心,用担当诠释信仰,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努力办好办实所经手的每一起案件,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新时期检察官的职业风采。

刘延芳,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先后被评为省检察院机关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全省优秀调研报告二等奖。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坚守检察为民初心,热爱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时时刻刻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勤勉踏实、担当作为。认真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积极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为未检工作添砖加瓦,先后撰写《我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关于青海省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参与我省《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未检白皮书等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