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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06-17 09:25:5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着力破解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可能存在“不刑不罚”“罚不当责”等问题,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两个方面对案件移送、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案件跟踪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指出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并跟进落实,并就如何与刑事检察部门开展对接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开展行为违法行为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重要领域,监督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方式,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规范办理、精准监督。

《实施办法》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办理流程,统筹解决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卷宗调取等协作机制,共同促进和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贯彻数字检察战略,重视法律监督模型的开发和应用,充分挖掘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数据资源,推动个案监督、类案整改和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