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分别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执法过程中相互配合、互相支持。通过信息共享、反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情通报、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方式,共同推动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探索实现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对接,实现行政检察部门法律监督和公安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有效衔接。
《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加强协作,推动建立执法和司法办案数据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治理平台,建立数据交换、业务协同、关联分析、异常预警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实现跨部门协调治理,以监督推进共享、以共享赋能监督。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案件查办情况,研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和惩治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违法行为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共同促进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和行政检察监督能力提升。
两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是贯彻省委刘奇凡副书记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限高限速限行限宽突出问题专题协调会讲话精神,以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解决行政执法与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构建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社会协作新模式。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积极探索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方面的新领域、新方法、新经验,不断健全和规范道路交通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检察监督持续纵深开展,助推青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