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岗爱岗、知责尽责”大讨论活动安排,近期本人再次研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围绕“我的岗位好不好?”“我的职责是什么?”“我要怎么尽职责?”三个方面,对标“拖延症”“马虎症”的具体表现形式,结合个人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检视与思考反省,现作一交流,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识岗位的重要使命
党的二十大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1年6月,党中央首次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市委相继出台配套落实的规范性文件,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这是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的宏观大势、基本态势、战略位势,也是青海检察、西宁检察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所在、底气所在。作为一名西宁检察人,能够在西宁检察事业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融入其中,成为实践者、推动者,我深感历史使命光荣,也深知岗位责任重大。我分管西宁市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我热爱并珍惜所处岗位,自觉将岗位要求转化为工作目标、实践遵循和奋进动力,把岗位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最好平台,团结带领市院分管部门同志们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西宁检察高质量、现代化发展贡献了应尽之力。
二、增强责任意识,深刻把握岗位的履职要求
作为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和检察长的副手,我深刻认识到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是自身的重要职责,更是协助检察长抓好全盘工作的重要支点。我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分管领域检察业务知识,持续抓实抓细分管部门干警的能力培养和作风锤炼,着力当好一名合格的班子成员和检察长的左膀右臂。3年来,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分管的民事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同时,我也清醒的认识到,与检察工作高质量现代化发展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相比,个人学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及“两症”的突出表现。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方面,主动性不强、深入性不够。学习中往往存在“拖一拖、放一放”的思想和浅层次阅读的情况,没有很好的做到将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方面,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工作的方式较为老旧,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习惯于按老经验老方法处理,没有很好的运用新知识、新理念破解新问题,分管的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步不明显,考核成绩不够理想,对标“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队伍管理方面,破解一些历史遗留难题的自觉性不够,特别是对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业务人才较为缺乏的问题虽心中有数,但没有很好地向党组提出解决这一难题的合理化建议。
深入剖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学以致用”优良学风发扬不够,学用结合不紧密,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上有差距。二是改革创新的能力不强,争先创优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斗争精神有所弱化,“啃硬骨、破坚冰”的担当意识和作为勇气还要增强。
三、强化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岗位应尽之责
检察事业发展的远景无限美好,但更需通过实干来实现。下一步,我将深入做好以下工作,为西宁检察高质量现代化发展添砖加瓦。
(一)强化理论学习,坚持以学促干。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实功,深刻领悟和掌握其中蕴含的方法论、实践论,并用其促进发展、破解难题。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自觉养成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的学习习惯,更加注重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创新工作的新理念、促进工作的新举措,真正做到以学促行、以学促干。
(二)积极创新履职,提升工作质效。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推进西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我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党组关于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对分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回避、不退缩,敢于出招、善于应招,勇于变革、锐意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深化运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着力破解行政检察“不敢”、“不力”等难题,实现西宁行政检察监督的新突破、新提升。深入挖掘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领域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大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更加自觉扛牢公共利益守护者的使命与责任。
(三)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担当作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堵点,全面梳理民事行政检察、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特别是对于全市检察机关侦查人才不足问题,将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努力扭转检察侦查人才断层的局面。同时,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对分管部门查出的问题,清单化管理,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即查即治、边查边治,以新思路、新举措抓整治,促使共性与个性问题、显性与隐形问题一起解决,推动建章立制,实现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