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力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服务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着力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重点任务,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青海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积极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切实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实践助力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
《意见》指出,要推动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法办理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农田污水、工业废弃物等造成水污染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及黑河、疏勒河、大通河、布哈河等流域源头区整体保护的监督力度,推动自然保护地矿业权和中小水电有序退出,助力巩固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严厉打击青海湖景区水体、湿地、植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青海湖野生鸟类栖息地和迁徙地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推动以绿色发展改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意见》要求,要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强与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排查发现督察关联性问题,依法办理相关衍生案件,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聚焦湟水流域河源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直流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干流区生态廊道与人居环境提升综合治理,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河湖“四乱”及黑臭水体的整治力度,促进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发生在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光伏治沙、防风固沙等工程中的公益损害行为,推动解决好沙患、水患、农田防护林、草原超载过牧等瓶颈制约问题,合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青海片区阻击战。 《意见》强调,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探索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助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机制,找准服务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切入点,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机制的衔接配合,办理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中的公益损害案件。探索创新“四大检察”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的方式方法,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