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水利厅部署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制发检察建议56份,积极运用法治力量助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督促集中整治违法取水问题
2023年7月,西宁市大通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辖区大通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通某某混凝土搅拌场、青海某某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表水用于生产经营,致使公共利益受损。该院立案后,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排查辖区用水单位取用水情况,督促涉案单位抓紧办理取水许可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及时监督涉案企业填封自打井,要求企业及时补办手续,依法规范取水行为。同年8月,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接群众反映,县辖油嘴湾生态文化景区存在违法开采地表水的问题,致使公共利益受损。该院初步调查发现,该县某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油嘴湾生态文化景区期间,在未取得地表水取水许可的情况下,违法抽取地表水,同时还私接东和麻吉村至威远镇小寺村饮用水管道用于景区商业用水,严重破坏周边地表水资源,使下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违法抽取地表水、私接饮用水管道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同年9月,互助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青海某某有限公司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下属施工单位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在湟水河流域互助段(兰青铁路8号桥北侧)河道处私设取水设施,随意抽取湟水河河水用于项目建设,致使公益受损。该院立案后,与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磋商协商,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违法取水问题。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督促涉案企业拆除了违法取水设施,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督促整治“四乱”问题
2023年9月,海东市化隆县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该县牙什尕镇黄河支流黑城沟拉公麻村段,存在侵占河道修建彩钢房、成批堆放空心砖的情形,致使河道安全行洪受到严重威胁,周边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该院以黄河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磋商,督促该部门主动履职,推动涉案人员立即拆除妨碍河道行洪的彩钢房,并及时清运堆放的空心砖等建筑材料,目前相关安全问题已完成整改。该院进一步摸排线索发现,县辖昂思多镇昂思多河阿卡拉村段河道存在堆放大量沙土等建筑材料的问题,严重阻碍行洪安全。该院立案后,及时发送磋商意见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治“四乱”问题,通过类案监督提升河流水系综合治理效能。同年10月,海西州都兰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辖区曲日岗河河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对下流水域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立案后,通过磋商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投入人力和机械迅速清理曲日岗河河道内的生活垃圾。截至目前,堆放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转运垃圾34吨,有效治理了入河垃圾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
督促整治水域岸线生产生活问题
2023年6月,海南州贵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尕让乡松巴村松巴峡北岸出现大量鱼类死亡。该院经进一步了解证实,由于当地群众不规范放生行为,导致松巴峡附近河岸经常有放生鱼类死亡,放生乱象对当地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划分,集中清理了涉案区域死亡鱼类及水面漂流物,加大对固定放生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修复了水生态环境。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在摸排线索时发现,该县日月藏族乡雪隆村雪隆沟河道旁存在违规养殖情形,禽类饲料及粪便随雨水及大风进入河道,致使河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损害了公共利益。该院依法立案后,在公开听证会上向相关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拆除涉案区域违规养殖搭建的网围栏,并加强对辖区所有河道的排查力度,切实维护水体安全。同年8月,海西州乌兰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所辖都兰河附近河道内存在违规洗车的情形,洗车产生的废水中含有清洗剂、油污及车身泥沙等污染物,废水直排河道致使水体受到严重污染。该院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集中整治,加大对河道区域违规洗车行为的执法力度,在河流岸线设置安装警示标牌及监控设备,建立健全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彻底消除水环境污染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