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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召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联席会

发布时间:2024-01-02 10:47:25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共同促进戒毒执法活动法治化、制度化运行,12月29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带队前往省戒毒管理局召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联席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潘志刚,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罗军,西宁市检察院、湟中区检察院、各强戒所代表等参加。

座谈会上,省戒毒管理局、各强戒所、湟中区检察院分别汇报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当前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开展了充分的交流讨论,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潘志刚指出,巡回检察干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力推动强戒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两家共同出台的三项制度得到了司法部的肯定和转发,在全国进行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他要求,全省各强戒所要牢记政治责任,全力配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要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文明执法,提升规范化工作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保持密切联系,共商共建,加强“检、所”两家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

马晓军副检察长指出,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巡回检察监督工作达到合作共赢,共同促进,严格规范的目的,实现我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全覆盖。全覆盖是形式,合作而不对立,携手而不掣肘,补台而不拆台,共促管理工作规范,同护戒毒人员权益,共创全省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马晓军副检察长就今后进一步加强协作,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水平,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认真总结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经验,严格巡回检察工作纪律,强化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规范化和检察监督能力水平的提升。准确把握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界限范围,加强对“脱漏管”的清查,确保监督到位不缺位、履职尽责不越权,助推强戒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要自觉做到“三个延伸”。要延伸监督范围,对当前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工作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实践探索,落实联络员制度,完善“检、所”两家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要延伸服务内容,关心关注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水平,有针对性开展体检、治疗、康复训练等工作,全力预防戒毒所内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完善戒毒人员死亡报备制度。要延伸自省,在坚持巡回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戒毒所戒毒人员减、延期工作进程,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三要善于归纳总结。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青海实际,对标先进地区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与强戒所共同发力,合力探索制约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淤点问题,在提炼经验、建章立制方面下功夫,打造可复制、可推广、有地方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青海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