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责任体系,近日,青海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启动惩戒审议程序,对省检察院提请审议的惩戒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查意见。这次会议是我省实施检察官惩戒制度的首次实践,对建立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责与保护相统一的检察官惩戒制度,严格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本次惩戒审议工作充分发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把关作用,参会委员严格按照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在充分保障当事检察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听证审议的方式,对省检察院提请审议的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应予追究司法责任案件,听取调查情况汇报、进行询问、集体评议和实名表决,审查认定当事检察官是否违反检察职责,并逐人独立发表意见,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制作审查意见书送达当事检察官和相关检察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当事检察官作出相应处理。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此次惩戒实践,进一步规范我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建立健全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职业特点的惩戒机制,逐步形成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审议提出审查意见、相关单位严格依规依纪惩戒处理的工作体系,确保及时常态规范地开展好追责惩戒工作,既为检察官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护,又压实办案主体责任,促进新时代青海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