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认真贯彻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第三次检律定期会商座谈会精神,促进检察人员与律师依法规范办理案件,构建“亲”“清”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检察人员、律师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协作配合办法(试行)》,该办法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支持、联席会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巩固拓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配合办法》共十三条,明确建立线索移送、线索办理、线索台账、信息披露、联席会议等制度,构建了检律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同时《配合办法》指出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职责,注重良性互动、常态沟通、相互支持,在线索移送工作中应当做到认真负责、应移尽移、客观及时、互相配合、有效街接,共同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与省司法厅加强深层次交流协作,进一步抓好《配合办法》的具体落实,强化检司监督同向发力,实现“1+1>2”的工作效果,着力推动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