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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中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15 14:48:50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省检察院修订印发了《中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管党治检新常态,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

新修订的《责任清单》从“省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书记责任清单”“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三大方面涵盖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主要内容,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和省检察院工作实际,进一步作了细化和补充。《责任清单》明确,省检察院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中省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共6项26条,内容全面涵盖党的六大建设;院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共11项;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共10项。

《责任清单》的修订,进一步明晰了院党组、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既注重政治引领,又力求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为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工作遵循,切实提高了省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