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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省检察院知行合“益”以党建引领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3-07-21 10:43:0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青海检察机关结合主题教育,凝心聚力为检察履职“提味增鲜”,针对发生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污染、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具有跨流域、跨地域、跨领域的“三跨”特征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创新与生态文明高地定位相适应、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相契合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在三江源地区(“一片”)、环青海湖地区(“一圈”)、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一线”)三个区域,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

一是以强化属地检察机关履职为依托,做实保护责任。在探索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模式中,属地检察机关的日常履职是基础和支撑,其作用不可或缺。加大生态公益案件办理力度。把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作为检察办案的着力点和增长点,增加专业力量,加大办案力度。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专门管辖省内跨区域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青海省检察院和部分市州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省检察系统调配34名业务骨干充实基层院公益诉讼办案一线。常态化提供涉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信息。将收集上报的相关线索信息作为属地基层院一项日常职责,建立定期报送、联点直报等制度。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管理职责影响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的,由属地检察院直接向青海省检察院移送相关案件线索,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大幅提升。

二是以开展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为牵引,强化源头治理。依托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组建由省、州、县三级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的巡回检察组,运用“定期+机动”的方式,每半年开展1次巡回检察。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主动发现、积极摸排国家公园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非法采矿、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改变自然水系状态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巡回检察前,全面分析各地上报的问题线索,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确保巡回检察能够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组织开展覆盖“一片”“一圈”“一线”全域的巡回检察,相关市州检察机关开展辖区内巡回检察58次,发现一批跨流域、跨地域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荒漠化、草地退化等公益损害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线索307件,立案265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占用的耕地3400亩,清理污染河道61公里,清理修复被污染土壤15万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3万余吨,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80家,向污染企业索赔治理恢复费用1400万元。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重大案件。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三跨”重大案件线索,归口由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办理或者由青海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州检察院管辖,有效解决这类案件因属地检察机关级别不够、管辖权有限而导致的迟办、缓办或者办不彻底的问题。玉树、果洛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三江源地区频繁发生的“熊出没”可能伤人的问题,通过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青海省林长制办公室出台治理“熊出没”问题的7项措施,设立警示标识86块,健全完善应急预案49项,有效解决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问题。加强全省类案业务统一指导。通过编印办案指引、典型案例,组织“菜单式”定向培训,巡回检察期间带案下沉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培训指导,帮助各地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水平。开展整改“回头看”。会同属地管辖检察机关,对向“一片”“一圈”“一线”三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对150件临近到期未整改案件进行整改,到期整改率100%。

三是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损害专项治理活动为载体,整治突出问题。针对在巡回检察和办理涉生态环境案件中发现的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助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案开路造声势强震慑。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合收集掌握案件线索,协调、指导地方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一批涉相关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巡回检察组在玉树三江源地区巡回检察时发现偷捕野牦牛用于与家养牦牛配种的案件,经线索串并发现多地发生同类案件,涉及多家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和多家牦牛养殖企业不合规经营的问题。青海省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将情况通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为改善野牦牛生存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护。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结合办理案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检地磋商等方式,推动有关行业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先后促成有关部门开展守护好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守护好我们的国家公园、助力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等专项活动,办理相关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4件,发出检察建议587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改公益损害问题387项。推动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先后与18家行政主管部门围绕长江黄河保护、国家公园建设、野生动物保护、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治和外来物种侵害防治等重点领域工作,建立23项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47个,有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的源头治理和制度防范。深化环青海湖区域专项治理。紧密结合服务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会同海南、海北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构建环青海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开展以打团伙、净水域、护裸鲤为主题的收网行动,加大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有效遏制偷捕青海湖裸鲤的犯罪活动。会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完善青海湖裸鲤生态价值与增殖放流费用年度标准,会同专业评估机构健全完善关于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进行年度动态评估的定损索赔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建设,助推青海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