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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以主题教育推动青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力提效

发布时间:2023-07-06 09:19:5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结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特点,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以学促思强化理论武装、以干促进服务绿色发展、以改促建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主题教育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向发力、融合推进、互促共进。

以学促思强化理论武装

以强化理论学习为抓手,坚持日常持续学,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在党建工作、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各个方面,都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首要内容,积极探索“金句式”“菜单式”学习模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坚持融合业务学,依托“青检讲堂”“三会一课”,通过交流研讨、案例教学、线上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基层院检察干警开展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活动,采取以党建带队建等方式,抓好青年党员的学习教育,到省内红色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以干促进服务绿色发展

通过不断深化主题教育,切实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打造生态“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的切入点、发力点,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打通制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量质齐升。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4件,占立案数的46.9%,同比上升25%。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4处,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5533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违法养殖场13家。致力服务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黄河保护法,会同省水利厅在海南州贵德县举行“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印发《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涉及黄河干支流的公益诉讼案件95件,接收水利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15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黄河干支流河道19公里。持续深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先后召开两次全省野牦牛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视频会议,依法办理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和食用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公益损害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件,法院判决盗猎野牦牛不法分子惩罚性赔偿79万余元,助力改善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促进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恢复增长。

以改促建完善制度机制

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进公益诉讼立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内容,到西宁、海东、玉树等六个市州检察机关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查摆出的服务打造“高地”的方法措施还不够多,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工作短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机制。切实履行好检察环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央18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司法办案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青藏高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保驾护航。积极助力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的安排部署,按照《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结合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实际,会同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助推守护好江河源头“大美湿地”。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湿地执法司法协作,推动我省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