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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青海:合力化解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运用法治方式服务国家公园建设

发布时间:2022-07-05 15:38: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三江源、祁连山(青海片区)国家公园园区内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冲突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凝聚执法司法工作合力,助力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同向发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服务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

《意见》指出,要助推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通过共同开展目标性野生动物管理方式调研,科学研判野生动物对栖息环境的选择取向,在相关区域设立野生动物迁徙通道,作为野生动物生存栖息、迁移的重要通道,有效缓解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扩大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地景观破碎化问题,科学推动扩大野生动物生存空间,助推增加野生动物猎物来源,促进缓解野生动物频繁进入农牧区和城镇居民区压力。要助推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经常活动的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设置警示性标牌,建设围墙、围栏、电网等防护设施,提高巡护人员装备水平,利用声音、灯光、烟火等方式警示、驱离野生动物,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要助推落实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政策,在推动相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种群监测基础上,促进科学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栖息地边界,绘制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地图,分级划定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管控区域,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落实差异化的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政策,合力构建野生动物监测预警体系。

《意见》要求,积极运用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提高发现、办理野生动物致害公益诉讼案件的水平。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赔偿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牧民人身、财产损失。及时针对各类野生动物的致害特点,助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防范预案。

《意见》强调,要优化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措施。助力人居环境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食物垃圾管理,引导牧民放牧转场时居所内(冬窝子)不存放易被棕熊等野生动物找寻的可食用酥油等食物资源,集中处理厨余垃圾,防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给野生动物提供食物诱饵。科学调控种群,各级林草部门要根据棕熊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致害发生频率等情况,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管理要求,科学评估、周密组织开展棕熊等野生动物种群结构调控,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组织成立群众联防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乡村成立群众联防队,承担巡护巡防、信息互通、相互预警、联合防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