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和张军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2022年6月13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成立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相关事宜。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肩负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司法责任,是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非常有必要,决定成立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会议强调,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工作,是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新要求,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必然要求。做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办理好案件。要统筹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办案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要加强对下指导。要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确保思想重视、措施有力、推动到位。通过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结、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检察业务指导、政策指引,促进执法司法的标准统一。三是要重视制度建设。结合青海实际,在理顺和明确三级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职责的基础上,通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发现、总结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反面普遍性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四是要深化协作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相应日常联络和会商沟通机制,共同在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下设三个办案组,主要职责为:一是负责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审判监督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补充侦查以及执行监督。二是负责办理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开展涉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执法监督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四是负责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相应的日常联络和会商沟通协作机制。五是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司法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和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