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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27 15:43:3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不断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日前,省检察院结合青海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立足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结合落实上级相关规定,明确任务部署,细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养成“有问必录”的习惯,确保“三个规定”持续严格落实,有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

《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关于“三个规定”的有关制度要求规定,是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的具体细化措施。《实施细则》按照“总则”“日常填报”“抽查核查”“案件倒查”“保密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7个部分,对如何抓好“三个规定”的日常填报、抽查核查、督导检查、保密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实施细则》全面系统、规范有序、具体细致,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今年1-3月,全省检察机关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46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9%,填报件数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有问必录”已成为常态和习惯,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