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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青海: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助力筑牢“四个最严”法治防线

发布时间:2022-02-16 08:40:46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计民生问题。青海检察机关始终把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作为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解决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1年共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其中办理销售假药、劣药案件7件,违规销售处方药、不合格医疗器械等其他药品安全领域案件70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

着力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公益损害问题    

2021年4月,海南州兴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疾控中心存在试剂运输不规范、冷链记录不完整、未按要求记录贮存药品等问题,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该院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开展专项检查4次,组织市场巡查7次,目前疾控中心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同年6月,海西州都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内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用药品及医疗器械过期的情况。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十条要求,同时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在全县开展了2021年度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并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核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同年9月,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查明,辖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储存药品药械、疫苗药械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形,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医疗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完成整改。

着力解决无证经营公益损害问题

2021年4月,玉树州玉树市康某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健康证、药师资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排查工作,规范社会药品安全秩序,该部门立即督促经营户进行整改,并对药店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药店的守法经营意识。同时,玉树市检察院还查明,辖区内的玉某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不具备开设个体诊所的条件,经多次沟通无效后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罚。同年5月,海东市民和县检察院查明,辖区部分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而隐形眼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67家,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时约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目前已整改完毕。

着力解决销售假药公益损害问题

2020年6月,海北州门源县铁某某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形下,从网络购进药品“参茸三肾丸”后在其微信平台分22次卖出共计26盒,销售总价款为3995元。同年7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铁某某涉嫌经营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并扣押未销售的“参茸三肾丸”6盒,经鉴定,认定“参茸三肾丸”为假药。门源县检察院以铁某某涉嫌非法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县法院审理后,判令铁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985元,并在门源县官方媒体《金门源》微信公众号或门源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