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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青海省八部门联合发文有效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

发布时间:2022-01-29 15:13:0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2021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有力领导下,省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结合青海实际,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立足检察实际,注重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涉及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工作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

《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完善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一是建立多项防止干预干扰司法活动制度机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防止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行风评议等任务,影响检察官依法履职;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将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二是建立检察官责任追究制度。规定错案责任追究的标准,对司法各环节中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区分界定,防止不当担责。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明确检察官的陈述、辩解、举证、接受听证、申请复议、复核、申诉、再申诉等权利;建立不实举报的澄清和善后机制,明确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有损检察官声誉、名誉的言论、举报等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履职安全保护。强调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明确公安机关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加强对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干扰、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检察人员获得救济的权利,增强制度的刚性。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实施《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建立针对检察官队伍的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矛盾化解、英模宣传、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办法;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纪委监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使《办法》能够真正落地落实,切实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