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推动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20人。
三、选聘范围
(一)听证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并经考察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五、听证员的职责
针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同时对评议过程和内容保守秘密。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已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聘。
2.单位推荐。人大、政协、基层组织、院校、行业协会及科教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及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予以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自荐。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自(推)荐报名时,请填写《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
(三)初审和考察。对照选聘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四)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党组会审定后,在“青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聘。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统一颁发聘书,正式选聘入库。
八、报名时间、方式
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方式:因疫情防控,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等照片与填写的《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表》一并发到wmh-hmw@163.com邮箱。
联系人:王明华 电话:0971-6103235
附: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