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格桑杰,藏族,1979年10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玛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21年果洛州优秀党员、玛沁县优秀党务工作者。
坚定理想,谱写忠诚。只有理论上成熟,政治上才坚定,才能把自身工作做好,只有不断学习,更新新观念,把握新动向,才能在工作中取得进取和发展。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积极参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带领年轻党员打造宣传、活动主阵地,组建党员先锋队、服务基层专项工作组,督促指导年青党员深化学习,不断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先锋意识和团队意识。
恪尽职守,心系群众。为使司法为民深入基层,本人发挥“头雁”作用,认真落实抓党建促落实“四联三卷”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双联共建”工作,协同联点村党支部突出“组织共建、活动联办、资源共享”模式,带领引导村级党支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树立和谐稳定、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年来,本人始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深入基层走访工作,2021年至今走访牧户160余户次,办理司法救助2件,为民办实事10余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9余件,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朴实无华,为民司法。雷锋同志曾说过,“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参加工作以来,我把耐得平淡、努力工作作为自己的准则,把工作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始终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树立不骄不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积极负责地工作。2021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件。尤其在2021年5月,在李某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跟进监督中发现,发现被执行人患有尿毒症、糖尿病等疾病,第一时间向我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办案团队成员的努力下,省检察院同意对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并于6月29日将司法救助金向申请人吴某某发放到位,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申请人因案导致的生活困难,实现了息诉罢访,在办案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干净做人,关心同事。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时刻牢记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品行和情操,从不吃、拿、卡、要,从不恶语相加,不贪图安逸、不追求享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自觉遵守纪律、执行各项规定的表率。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对群众接待、法律咨询等,总是给予热情接待,热心服务,不厌其烦地向其解释,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有问题;对待同事我也能热心友爱、团结互助,不管是否是我所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我都会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业务知识与其他同事一起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一起提高、一起进步。
长期以来,我都恪守着“奉献不言苦,追求无止境”的人生格言。我知道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共产党员自己所做的这些努力,离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远远不够,为此,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于律己,时刻牢记党的教导,继续加倍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水平,为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优秀共产党员而不懈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