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明,重庆荣昌人,中共党员。2007年毕业于青海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学专业,双学士学位。当年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以优秀大学生的身份分配到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2016年3月经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为员额检察官,现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从检16年来,本人始终坚持以“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为目标,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竭诚奉献、辛勤工作,愿将一腔热血全部洒向检察事业,为检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2021年1月,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21年4月,被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3年3月荣获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一、坚定政治立场,保持党员初心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以力学笃行,知行合一为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平时工作中,我事事、处处、时时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检察战线上勤勤恳恳、开拓进取、廉洁奉公,时刻注意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立足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
二、立足本职岗位,不忘砥砺前行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我一直视检察事业为生命,对待工作,我严格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认真钻研,精益求精,力争上游,努力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检至今,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重大、复杂刑事案件100余件,无一错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为互助县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面对涉黑涉恶疑难要案,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共产党员不畏艰险、身先士卒、冲锋在前的优良作风,义无反顾的投身到了扫黑除恶第一线。2018年9月,在全省第一起提起公诉并开庭宣判的涉恶案件雷某某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我主动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通过全面、细致的审查,纠正漏诉1人、起诉遗漏犯罪事实1起。对主犯拒不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现状,采取逐步分化、瓦解犯罪团伙心理防线的方式,使雷某某在铁证如山面前当庭认罪,由此打响了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枪。
2022年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后,我受命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2.03”蒋某等20人涉黑案件,涉嫌罪名14项,卷宗材料170余册,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极高,面对成堆的案卷材料、疑难复杂案情,我带领专案组成员顾不得周末休息,夙夜奋战,白加黑、“5+2”严查细审事实证据、认真研判法律适用、细致分析组织架构,依法认定违法犯罪事实60余起,形成70页近3万余字的起诉书,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成功打响了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的“第一枪”。
在办理涉黑案件的同时,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工作机制,我和专案组成员认真审查案件相关证据,详细梳理“保护伞”线索,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引导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成功认定马某某等为乐都区蒋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三、树立英模风采,保持先锋模范
在刑事检察岗位工作十六年,在不断学习和办案中,我积累了一丁点的办案经验和专业技能。在进入新岗位之后,我不仅对自己严要求,更想以匠人之心传承检察薪火,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把自己专业见解和法治理念分享给同事,给“小年轻”,为我们检察系统人才培养做出了甘为人梯的奉献,赢得同事们的喜爱。我希望在我们院里,每一位新入职的检察官都能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对待任何一个案件都不能马虎。因为有些案件看似普通,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
坚守源于热爱,用心定能成功。这是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官的追求,也是我一直的坚守。回顾过去,我做的还远远不够,但是组织和人民群众却给了我支持、关心、荣誉。我将以荣誉为动力,为鞭策,为鼓励,重整行囊再出发,继续以满腔热血拥抱我爱的检察事业,以法为剑,以理为刃,用温柔和细腻,坚韧与刚毅,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在平凡的岗位上用敬业奉献诠释忠诚担当,用执着追求书写检察热爱,用实际行动展现我们新时代的检察官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