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勇,男,37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书记员,公诉科助检员、检察员,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自2006年毕业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坚守着检察官的职业责任,爱岗敬业,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用行动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时代内涵。从检以来,安勇同志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2013年,参加省检察院公诉业务竞赛,被评为“青海省优秀公诉人”。2020年,被评为“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勇同志深知此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殚精竭虑,恪尽职守
安勇同志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分别办理“3.20”谢某有、孔某亮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提前介入、一审公诉工作,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全案卷宗共计98册。参与指导都兰县桑某涉恶案的庭前指导、评估工作,审阅案卷88册。2019年6月,抽调至省纪委监委参与办理“10.11”袁氏兄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相关联的“6.03”、“7.11”专案,全程参与了上述两个专案的侦查工作,制作侦查卷宗39册。
2019年9月,提前介入“8.07”张某虎、马某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侦办的影响力最大、人数最多的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与海南州提前介入办案组共同阅卷500余卷,70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和检察建议322条,提出91页的财产处置建议,参加案件研判讨论会及其他会议108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指导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多次提出意见、建议。一审判决后,继续承办本案的二审上诉审查工作,共计阅卷406册。2020年6月,参与指导、介入海东“12.29”二彭诈骗案,审查案卷57册,多次参与该案专题会议,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十余条。2020年12月,抽调至省委政法委参与我省涉黑涉恶案件的评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约谈相关人员结合系统阅卷数百册的方式,先后对西宁市办理的13起案件进行了评查工作。
自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安勇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其专业水平得到了领导、同事以及公安、法院的认可。
无私奉献,舍小家顾大家
在工作中,安勇同志是一个实实在在干事、风风火火干事、为人低调的好同志。面对各个专案组艰巨繁重的任务,安勇同志始终默默奉献,毫无怨言,努力将各项工作“做好、做牢、做实”。
安勇同志从检以来,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数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打击犯罪、心系于民、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着自己的生命和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