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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发布时间:2025-03-20 10:21:3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年来,海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将“检察之为”作为融入“海西之治”的关键一环,将“法律监督”作为服务“法治建设”的履职重点,奋力推动海西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坚持“政治”与“法治”相统一,以“能动履职”助推“依法行政”

一是在“党的领导”中明确前进方向,推动行政检察行稳致远。海西州检察院在州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印发《加强新时代海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措施》,对海西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市、县、行委相继出台配套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至2024年,海西检察机关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4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4年办理数同比上升131%,较2021年上升6.8倍,海西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二是在“协作配合”中服务法治建设,凝聚行刑衔接双方共识。全州两级院与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150余次,完善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机制7项,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效能叠加。刑事检察部门实质化推进行刑正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0件111人,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问题发生。行政检察部门规范化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9件,发出检察意见56件,行政机关对80名被不起诉人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有效防止“不刑不罚”问题发生,实现行刑衔接的闭环管理。三是在“双轮驱动”中强化监督质效,探索行政监督有力路径。坚决扛起“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重责任,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驱动双轮质效实现有力监督。一方面,依法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6件,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的“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问题,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诉讼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作为助推依法行政的有力举措,寓监督于支持,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04件,制发检察建议204件,“诉讼外”监督实现新的突破。

二、坚持“监督”与“治理”相并重,以“严格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监督理念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积极转变“就案办案”“被动等案”等传统办案理念,着力破解行政检察监督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等短板不足,深化主动监督、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2021年至2024年,依申请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9件。2024年,依职权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实现“零”的突破。转变“坐堂问案”办案思维,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件,以“柔性”监督方式参与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转向“对话”,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监督方式由“单一监督”向“一体监督”转变。积极适应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理念为先导,以健全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为抓手,加强组织统筹、聚合办案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强化监督合力、增强监督韧性。一方面,充分发挥州院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作用,赴各基层院开展督导办案7次,联合办案58件,移送案件线索13条,强化纵向一体监督,实现层级贯通上下联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业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条,立案4件,强化横向一体监督,促进内部职能充分融合。再一方面,坚持以“可诉性”为标准,明确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责范围,通过“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融合履职,协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两大检察“1+1>2”的监督效果。三是监督成效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行政检察部门通过挖掘个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类案背后的普遍性、深层次社会问题,围绕人民关注和社会关切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0件,占全州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36.8%,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市政建设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普遍性、制度性问题,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向“一类”拓展。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构建和应用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5个,发现案件线索838条,立案130件,制发检察建议136件,磋商27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102.57万元。1个模型成功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行政检察工作由量变积累向质变飞跃,数字检察以更深层次的诉源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三、坚持“刚性”与“柔性”相结合,以“法治力度”保障“民生温度”

一是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服务打造惠企利民的营商环境。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8件,涉及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多个领域,制发检察建议36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格尔木市院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大柴旦矿区院设立“检察护企工作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和“定制式”法治体检。聚焦“小商小贩”“小微企业”等全州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高度关注其背后关联的“微就业”大民生,加强对“小过重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不合理行政处罚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有效防止趋利性执法问题发生。二是聚焦民生福祉发力点,奋力书写群众满意的为民答卷。紧紧围绕就业、教育、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积极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民生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件,制发检察建议95件。德令哈市院开展“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50个优秀“小专项”,系青海省唯一入选的“小专项”活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行政申诉类信访案件45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三是锚定生态检察突破点,持续绘就秀美安澜的海西画卷。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制发检察建议3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6件,制发检察建议462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4家;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家;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54.2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72.1吨;清理危险废物5.8万吨;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1.5万亩;保护被污染草原74.79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7536.1亩;整治恢复被污染土地3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金19.95万元;收回治理恢复费20万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67.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