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深入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要求,乌兰县检察院结合乌兰县刑事案件办理实际,牵头制定了《乌兰县人民检察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3月21日上午,乌兰县检察院、乌兰县法院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召开座谈会,乌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晓瑞、乌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青及两院部分班子成员、刑事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法检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发表意见建议,围绕“简案”范围、受理流程、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展开讨论,并就合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依法快速办理达成了共识,共同会签了《乌兰县人民检察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快速办理机制》的出台是落实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重大突破,对符合该机制要求的案件实现规范、高效、专业的办案目标,细化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将办案期限的缩短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压缩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优势,大大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下一步,乌兰县检察院将以建立该工作机制为契机,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认真梳理和总结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全面优化刑事检察业务,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注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推进轻罪治理体系赋能平安建设、释放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