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北州检察院制定数字检察工作激励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激发全州检察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将数字检察作为“必修课”,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工作本领,推动数字检察工作持续深入。
《办法》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数字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数字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办法》从“激励范围、激励种类、表彰条件、申报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完善数字检察激励工作机制,明确数字检察工作年度考核、参加大数据法律监督竞赛、模型应用及推广、数字检察相关典型案例、新闻作品及理论文章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与不同奖励。同时,亦明确对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惩处。
《办法》要求,要围绕最高检关于数字检察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建用并举、齐抓共管;要突出工作实效,把数字检察贯穿于办案、监督各方面,树立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加大模型推广应用,突出办案实效;两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牵头抓总、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推进,推动海北数字检察工作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