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海西州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海西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忠义作《海西州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海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检察质效、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报告获会议全票通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最高检专门部署,海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海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由少到多、领域从窄到宽、质效从低到高,已成为人民群众司法保护的重要体系。
(一)案件数量稳步增长。三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3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1件、359件、373件,公益诉讼立案数量年均增长27.07%,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年均增幅较大。
(二)监督领域逐步拓宽。全州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83件,食品药品领域案件190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5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36件,新领域案件297件,分别占比39.77%、19.73%、5.92%、3.74%、30.84%,监督范围逐步从传统法定领域向新领域拓展。
(三)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全州检察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49件,回复率100%,督促责任主体保护被毁损耕地、草原7610.89亩,督促收回和清理固废及生活垃圾5032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9.99万元;督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30.4万元。
(四)精品案例成果丰硕。海西州检察院依法办理的都兰热水古墓盗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最高检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都兰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枸杞违规过量添加焦亚硝酸钠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天峻县检察院办理的青海湖裸鲤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青海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典型案例。乌兰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度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检察院、大柴旦和西部矿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治理棕熊伤人伤畜、督促整治污水处理、规范出租车运营等案件,均形成了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筑牢生态安全检察环节防线,使柴达木地区更有颜值
(一)强化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统筹全州检察机关办案力量,集中攻坚公益诉讼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林草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机制作用,全州两级院检察长亲自抓落实,督促检察业务部门依法办理林草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联合州水利局印发《关于建立海西州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认真落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与州科学技术局、冷湖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关于加强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协同联动的意见》,积极构建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机制,切实运用法治方式守护好“暗夜星空”。西部矿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光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方圆杂志社采访报道。
(二)聚焦办案重点,持续精准发力。探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机制,以“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野牦牛、青海湖裸鲤、沙生植被等资源保护。依托“四大检察”布局,多渠道收集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准确评估案件线索价值,依法办理非法占用草原、草原鼠害治理、熊狼伤人伤畜治理案件7件,办理农用薄膜造成白色污染治理案件10件,非法倾倒垃圾治理案件49件,非法打井取水案件1件,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非法食用青海湖裸鲤案件10件,流浪犬治理案件12件,个人信息保护案件9件,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加大惩罚力度,追究赔偿责任。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联合州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召开生态损害赔偿重点案件线索研讨推进会,督促推动赔偿权利人与相关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依法履行生态修复跟踪监督职责,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引》,监督负有相关责任的行政单位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州法院对2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公司进行立案。
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使柴达木民生更有温度
(一)架好食品药品“高压线”,让群众感到放心。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坚决捍卫食品药品安全底线。部署开展整治枸杞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枸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针对部分居民小区饮用水机存在水质不达标安全隐患,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保健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以来,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90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60千克、价值5.05万元。
(二)构筑安全生产“监督网”,让群众感到舒心。紧紧围绕“飞线充电”、危化品、矿山、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汲取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特大事故教训,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坚决整治擅自更改燃气线路、报警器安装不到位等问题。围绕电梯超期未检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21年以来,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磋商4件。
(三)撑起特殊群体“防护伞”,让群众感到暖心。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人格、财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持续深化与妇联、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全链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德令哈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海西州首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案,通过该案发现类案监督线索,运用大数据构建“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监督模型,并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用推广。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妇女权益案件4件,建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1个。
(四)夯实国土国财“安全阀”,让群众感到安心。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社保、低保、残疾人就业保障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在精准监督、效能监督上下功夫,不断拓展国财国土领域监督内涵和外延,助力保障国家惠民政策有效执行,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以来,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5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36件,收回冒领社保金、低保金5.7万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46.77万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使柴达木公益诉讼检察更有力量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讲政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若干措施、州委《重点措施》,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积极争取州委、州人大和上级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每年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专项工作,办结并反馈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9件。
(二)争取各方支持。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研究制定《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行政单位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域专业人员32人受聘纳入听证员库,累计公开听证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充分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253名志愿者反映线索5条,参与办案24件。进一步深化检行合作,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全州聘请9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助力公益诉讼精准监督。
(三)广泛宣传报道。采取主动登门走访座谈、邀请视察工作、参加检务活动等方式,联系人大代表30人次。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被检察日报、青海法治报、海西发布、海西政法等各类媒体宣传报道40余次。全州两级检察院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公益诉讼视察调研相关工作7次。积极参与《一路向前》公益诉讼宣传片拍摄工作,与全国人大代表和检察官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下一步,海西州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更新理念、查补短板,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努力做好主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协同推进配套机制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自觉主动畅通监督渠道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姿态全力保障海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