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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检察院:充分保证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 稳步推进监督实质化

发布时间:2022-08-24 10:28:3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大通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零距离”接受监督建言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充分保证人民监督员深度有效参与检察工作,不断提升能动检察能力水平。

一是做好沟通协作,保障人民监督员精准履职。针对检察工作专业性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了解不深入的问题。大通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络,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向人民监督员介绍司法改革后检察院具体职能,沟通汇报检察工作,拉近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工作距离,让人民监督员更加了解检察院职能职责和办案流程,为人民监督员精准履职奠定基础。

二是拓展监督范围,实现人民监督员作用最大化。改变以往只集中就刑事检察领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工作做法,积极拓宽领域,让人民监督员更加广泛参与到检察工作中。2022年1至7月份,大通县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监督9人次,其中参加检察听证6件,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制定工作2件,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件,多角度、多层次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通过主动接受监督,凝聚起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共识合力。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质效。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避免形式化、“流水式”监督。对需要邀请人民监督员的工作,提前向西宁市检察院提出申请并报送案件材料,保证人民监督员充分知悉和了解案情,保障监督效果。重视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指定专人发放《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建议表》,建立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台账,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四是强化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影响力。通过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进行报道,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意义的宣传,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知晓度,营造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的宣传氛围。同时不断更新检察人员理念,提升干警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同度,切实增强干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思想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