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祁连县检察院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作用,立足祁连县地处祁连山中段腹地,是黑河、托勒河、大通河“三河之源”,托勒山横贯县境中部、托勒南山、大通山横贯于县域以南的地理优势,打造了以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八一冰川和黑河、托勒河、大通河、八宝河流域(简称“一园一川四河”)生态安全的公益诉讼检察“祁连亮点”。2017年以来,祁连县检察院共办理各类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件,共清运煤渣46500立方米,覆土3000平方米,恢复被损毁草原植被10.39亩,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垃圾1400余吨,恢复林地植树1万余株,追缴生态资源损失费1万元,治理恢复费21.18万元,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3家。
一、守护“绿水青山”,致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四个扎扎实实”、“三个最大”重要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三江源”、“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专项行动,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祁连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的马某某、苏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7.5万元,并向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与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就青海省检察院交办的“甘肃省民乐县双树寺应急备用水源地疑似污染案件”线索展开联合调查,查明水源地污染原因,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也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对于促进乡村治理具有积极意义。根据高检院作出的紧扣农村人居环境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要求,祁连检察院关注县域内各乡镇“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问题,将村容整治工作纳入到公益诉讼工作当中,随机走访部分村落进行监督检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跟进整改。针对祁连县八宝镇白杨沟村村委会厕所修建在旅游景点附近造成村容村貌不整洁的问题,与八宝镇政府磋商后,已整改完毕;针对县城周边拉洞台村至八宝河段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污染河道的行为,与县山水林田湖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商沟通后,已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获得当地群众一致好评;针对祁连县二尕公路垃圾填埋厂附近八宝河河道内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现象,向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发出检察建议, 目前河道内建筑垃圾已清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也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对于促进乡村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三、凝聚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生态环境是发展的底线与本钱,在行政监管执法手段外,增加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有助于形成司法威慑,祁连检察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持零容忍,让生态底线思维深入人心。在帮助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祁连检察与多部门协同作战,加强与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全县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建立相关工作联席制度、协调配合机制作积极准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祁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先后走访排查矿点,重点收集破坏生态环境和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件线索。
四、利用“线上+线下”平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青海省检察院公众平台发送公益诉讼宣传信息20余条,撰写的相关通讯报道被正义网、青海检察、青海林草等相继转载。2017年办理的小叶杨古树公益诉讼案件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五家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检察干警们深入各乡镇、牧区开展公益诉讼宣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面对面与牧民群众交流座谈,不仅拉近了检民关系,同时延伸公益诉讼工作触角。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有广阔舞台也面临巨大挑战。祁连检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对青海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担当推动落实,切实为“地球第三极”生态保护和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