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自2021年12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的总体部署和查庆九检察长到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调研时的重要要求,分党组一班人凝心聚力,统筹安排,健全机制,为全面能动履职服务青海生态保护和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贡献检察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学习培训。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培训、学习调研、跟案学习,有效提升了全体干警的能力素质和办案水平,为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业务开展奠定了素能基础。
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三江源地区检察院的工作职责,由省检察 院牵头与省高法、省公安厅积极沟通协调,会签印发了《关于实行省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对环资类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调整。组建了专业化办案团队,制定了《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办法》和《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一案三查”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为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开展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任命法律职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依照法定程序赋予了相关人员办案资格,为案件办理奠定了组织基础。
申请办案系统。及时向省委编办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积极协调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向高检院申请,为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开通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
按照边筹建、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经过半年时间的精心筹备,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案件办理平台软件、硬件设施,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等各项受案条件具备,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刑事案件。
下一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聚焦、行动上聚力,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落地落实。胸怀“国之大者”,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省境内发生的不适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全省境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勇担保护青海生态环境资源的职责使命,为助力打造“高地”、建设“四地”,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