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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检察院:“四力”助推“四轮”驱动 谱写平安海西建设检察工作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2-04-28 09:30:52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年来,海西州检察院在海西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海西建设工作总目标,聚焦引领力、驱动力、实效力、创新力,助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挥“四轮”驱动质效,以更优检察履职谱写平安海西建设检察工作新篇章。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治建设“引领力”。一是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的要求更深融入检察履职,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同步推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在相互融合中充分体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二是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会商、重大项目监督等机制,形成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合力。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题警示教育,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若干措施,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三是持续强化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协助做好基层院检察长换届和干部交流。2020年以来,调整配备领导干部16人。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参加高检院、省院视频培训100余场,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170余人次,“大练兵、大竞技、大提升”系列活动9次。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增强依法治理“驱动力”。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履职总体目标,通过严厉打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重点打击“两抢一盗”、诈骗、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2020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59人,起诉2484人,不捕不诉404人,追捕追诉73人。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二是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面构建“依法惩戒+综合保护+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7人,起诉122人。设立“彩虹桥”“太阳雨”“四叶草”等未成年人心理工作室,落实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帮助教育等特殊程序95人次。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动强制报告、从业限制等制度刚性落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检校共建”等活动;三是加强多方联动,与海西州法院沟通协调,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全省建章立制。在配合制约中一体推进执法司法诉源治理,与海西州公安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有效发挥“大控方”作用,共同提升刑事办案质效。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增强矛盾化解“实效力”。一是主动融入全州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聚焦社会风险防范,助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海西检察版。持续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注重全程释法说理,引入律师化解矛盾。2020年以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582件,审查处理控告及举报线索1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件145件,通过支持起诉追回农民工应得报酬334.36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为8人发放救助金22.35万元;二是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受理申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9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2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35件,发出检察建议113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56件,发出检察建议112件。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家库,借用“外脑”突破专业瓶颈,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坚决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涉及工伤认定及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补偿等行政争议案件4件。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04件。办理督促履职、督促起诉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行政机关均已回复并整改。常态化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对生效行政裁判及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增强检察保护“创新力”。一是助推管山治水、护蓝增绿,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4件,发出检察建议199件,督促恢复被损毁林草地14.6万亩,清理回收生产类固体废物2977.5吨,督促收回生态环境损害整治恢复费85万元、行政处罚金100万元。探索“刑事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依法办理木里矿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设立“海西州人民检察院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驻点检察室”,并与海北州院、海东市院会签了《保护祁连山国家公园和大通河流域生态资源(一园一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二是高度重视食药安全,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件。开展“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专项监督,督促住建部门摸排窨井盖3000余个,整改安全隐患846处。督促排查城市道路585公里,及时修复道路病害体126处;三是率先研究制定《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暂行办法》,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官、警官以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域专业人员35人受聘纳入听证员库。加强听证室建设和听证装备投入,州院及5个基层院完成检察听证室标准化建设。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全州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公开听证73件、不公开听证22件,通过当事人把话说清、听证员把理辩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