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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2-04-18 20:53:29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4月14日,海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拉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贵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萍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经审委会讨论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拉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杨淑萍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打破“就案办案”思维,认真审阅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走进案发现场击破案件疑点,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及辩护人的书面意见,审查证据材料,并就关键证据自行补充侦查。庭审过程中,杨淑萍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要求宣读了起诉书,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策略性地进行了讯问,由于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举证、质证环节紧凑、详略得当,发表公诉意见时着重对案件争议焦点和量刑等进行阐述,释法说理,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针对性回应律师辩护的意见。

为体现检察为民情怀,保证被害人之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杨淑萍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就其现阶段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等进行沟通,并主动联系校方,从家庭、学校两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

此次庭审,杨淑萍积极投身司法办案第一线,是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缩影,也是“一把手”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当前,海南州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主要负责办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既是优质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的需要,也是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的需要,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海南州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助推社会公平正义,以高质量能动履职奋力谱写海南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