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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聚焦”织牢未成年人保护“四张安全网”——海东市检察机关倾情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2-28 09:15:0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年来,海东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整体部署,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忠实履行“未成年人守护者”的检察职责,坚持“四个聚焦”,织牢“四张安全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长足发展,连续两年列全省检察机关单项考核第一,创建并保持了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品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聚焦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办理,织牢未成年人法律安全网

一是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化办案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原则,注重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采取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20年以来,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4件32人,不起诉22件35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对于决定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采取谁主办谁跟踪的方式,适时进行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二是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多发的严峻形势,海东市检察院始终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确保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安全,确保全市社会长治久安。202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件78人,起诉77件112人。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6万元。

三是创新执法办案模式。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原有“捕、诉、防”一体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监督、观护、帮教、矫正等多项职能进行重新整合,统一归口,形成了“捕、诉、监、护、防、矫”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并配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负责,强调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全程一体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已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海东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二、聚焦校园及周边治理,织牢未成年人校内外安全网

一是全面开展教育机构入职查询。以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建立了与教育部门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会商研究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工入职查询、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今年下半年,计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社局等全面开展教育机构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工作,一旦发现具有属于从业禁止范围的教职工将不予录用或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解聘,对具有犯罪记录但不属于从业禁止范围的教职工将提醒学校密切关注。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充分发挥“未检+公益诉讼”办案优势,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民和县检察院和平安区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部分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制品、过期食品等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和烟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烟草经营户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并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承诺书。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效力,督促建立法治校园。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陪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督导组在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局以及各地部分学校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围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以实地现场督查、暗查暗访、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台账、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针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海东市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三、聚焦法治宣传教育,织牢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安全网

一是扎实做好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与教育、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两级检察机关共选派6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努力实现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全覆盖。集中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关工委、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师生代表参加活动,与他们就检察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开学之际,受聘法治副校长纷纷走进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讲好开学第一课”活动,2020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90余场次,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达48600余名。

二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编制年度法治教育计划,根据时间节点开展主题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去年陆续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两法宣传”等主题宣讲。针对目前各地普遍易发多发的校园欺凌问题,为预防我市辖区校园欺凌问题,结合辖区生源特点,量身定制“拒绝校园欺凌构建阳光校园”法治课件,并通过网络方式加强宣传扩大受教育群体。

三是打造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基地。针对我市辖区偏远地区学校较多,“法治进校园”活动无法完全覆盖以及长效化宣讲工作有限的现状,我市检察机关打造网络云课堂,学生、老师、家长等通过网络,即可体验沉浸式的法治教育。疫情期间,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打造了两期“疫情防治”专题法治课——《你必须要知道的防疫小常识》和《“疫”案说法》,并刻盘发放至全市小、初和高中学校,达到了宣传全覆盖,取得了良好反响。目前,“云课堂”在“疫情防治”专题宣传后,已陆续录制了3期,主体涉及常见罪名解读、案例分析等。此外,我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常态化接待未成年人参观,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四、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织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安全网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制度。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海东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11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囊括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等,内容涉及反家庭暴力、帮扶救助、社区矫正等内容,明确了11个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权责。

二是有效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民和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团委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合适成年人条件、来源,细化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工作程序等,确立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一对一”模式。解决了以往实践中合适成年人素质参差不齐、帮教基础薄弱、作用发挥有限等突出问题,下一步该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推广。

 三是建立“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团委、妇联、教育、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检察院、司法行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健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构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办案机制,进一步推动提升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整体效应。四是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东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并于今年4月在辖区内全面发出《致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一封信》和《致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一封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该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