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的“辛苦钱”不受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事。年关将至,海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要求部署,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主线,主动摸排、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进一步加大帮助农民工讨薪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农民工“烦薪事”,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当好农民工兄弟的“贴薪人”。
案例一:海晏县检察院帮助67名农民工成功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34.85万元。
该案当事人朱某某系海晏县金滩乡人,2021年5月,他和66名工友一起与张某签订了草原种植劳动合同,完工验收后,张某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后,便以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劳动报酬,朱某某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该问题时,正逢海晏县检察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活动。从检察人员口中得知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职能后,朱某某等人当即向海晏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更快更有效地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检察人员及时约谈欠薪老板张某,告知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相关职能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后果,张某随即表示将积极筹集资金,在法院诉讼程序开始前,张某逐一核对并将所欠34.85万元工资在海晏县检察院和海晏县劳动监察大队的现场监督下逐一发放到67名农民工手中。
案例二:门源县检察院帮助62名农民工成功追讨回劳动报酬共计50万余元。
2021年12月31日,门源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门源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处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接,向门源县劳动监察大队调取固定申请支持起诉人投诉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薪台账等证据材料。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于工程停工后支付的60万元农民工劳动报酬被所签约的劳务公司人员挪用,致使农民工劳动报酬被拖欠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从法律角度向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解释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从政策层面分析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的紧迫性,从情理视角阐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该公司责任人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2022年1月2日,承办检察官接到申请支持起诉人的来电,他激动地说:“我本来只是想试试看,才向你们提交了申请,没想到这才过了两天,我的工资就到账了,真是谢谢你们了。”截止到2022年1月4日,2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50余万元已发放到位,剩余20余万元农民工劳动报酬经承办检察官及时督促跟进,该公司责任人承诺于春节前将全部落实到位。
下一步,海北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助力农民工讨薪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通过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多种手段,将工作落实落细,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遭受欠薪困扰的农民工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