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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化隆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网上沟通 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发布时间:2021-11-25 08:59:2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化隆县检察院通过微信“隔空调解”一起拟支持起诉的劳务用工纠纷案,最终,用工方王某某自愿支付12700元劳务工资,化解了这场经济纠纷,减少了诉讼成本,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2015年,马某某经人介绍在王某某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拉面馆打工,双方约定先由王某某支付马某某工资5000元,后续工资分期支付。马某某结束工作后,王某某先后向其支付工资8000元、3000元,剩余12700元未支付,马某某多次索要无果。2021年11月17日,马某某向化隆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于同日受理案件后,从申请人马某某处调取了工资欠条,并通过电话、微信与王某某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工资具体数额、偿还情况。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某与王某某口头达成劳务合同,双方已履行合同内容,故劳务合同成立,受法律保护。王某某劳务工资已由马某某结算一部分,剩余未偿还的12700元劳务工资,通过王某某向马某某出具的欠条予以印证,马某某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承办检察官在询问王某某偿还意愿时,了解到因申请人马某某在索要工资过程中对王某某及家人进行辱骂遭受羞辱,致使王某某一气之下不愿意支付剩余劳务工资,王某某表示只要马某某向其诚恳赔礼道歉,便偿还剩余劳务工资。鉴于本案中王某某身处外地,承办检察官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快速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决定用微信建群、网上沟通方式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工作,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达成和解,马某某向王某某微信赔礼道歉后,王某某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其剩余劳务工资。

化隆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运用支持起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把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让当事人更好更快感受司法为民的温度,及时化解纠纷中的矛盾隐患,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良法善治,助推乡村道德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