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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检察院:为牟利猎捕马麝岩羊 既领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21-11-15 09:03:01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近日,同德县检察院提起的利某、李某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过同德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二被告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和两年,均处罚金2000元,法院通过调解程序要求二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66000元,并通过县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庭审中二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宣判后表示同意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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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被告利某、李某某先后三次驾驶摩托车从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出发前往同德县秀麻乡江群林场林区,在林区内投放捕猎扣欲猎捕马麝,期间共投放猎捕扣600余个。二被告利用捕猎扣先后抓获马麝2只,岩羊1只。经鉴定,捕获的野生动物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1只马麝的整体价值为30000元,1只岩羊的整体价值为25000元。二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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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的“中华水塔”“国家公园”,是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也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同德县为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涉案野生动物马麝、岩羊资源的重要分布区。马麝、岩羊与当地环境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态关系,这种动态平衡关系维系着当地陆地生态系统的平衡,人为造成马麝数量减少,岩羊种群波动,将直接影响整个马麝和岩羊分布区生态系统的稳定。若不加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将会带来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甚至难以挽回。该案系涉三江源地区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二被告罔顾法律规定,利用其居住在三江源腹地熟悉地形环境的便利条件,为牟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致其身陷囹圄。既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又被追究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