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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检察机关“1+3”模式规范服刑人员 基本养老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19 08:56:14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为切实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海西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和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内外联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多领域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采取“1+3”模式合力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管理。  

         “1”即建立内外联动协作机制。注重外部协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州检察院会同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州涉嫌犯罪人员和服刑人员养老金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学习现行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政策,会商解决罪犯刑罚信息共享不畅、相互协调不够等突出问题,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嫌犯罪人员和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和具体要求,形成“一盘棋”联动推进工作格局。强化内部协作, 针对涉嫌犯罪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拒不退还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由公益诉讼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联合作战实现同向发力。“3”即精准检察监督三种方式。一是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书面调研的提示》要求,检察机关17名留所、315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18名海西户籍监狱服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梳理核查,由人社部门对12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3.6万元基本养老金全部予以整改追缴。二是制发检察建议助力长效长治。州检察院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分析造成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制漏洞及解决办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16件。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力促各相关单位就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建立互通互联良性运行工作机制,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合规发放。三是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运行。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海西州检察院将涉嫌犯罪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监督工作纳入每年两次的巡回检察工作中,加强基本养老金领取的政策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启动协作机制及时纠正整改;对重大事项或普遍性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同时,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采取定期走访相关单位、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核查比对相应数据等措施,分析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全力筑牢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管理检察防线,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