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正文
各市州院,省院各业务部门、三江源院(铁检院)、西平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省检察人员向优秀看齐,提升全省检察人员法律文书撰写水平,根据党组工作部署,2023年12月,省检察院组织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经印发通知、组织申报、初评、复评、终评等环节,最终从申报的284份法律文书中评选出40份获奖文书。其中,刑事检察20份、民行检察10份、公益诉讼检察10份。经省院党组同意,对获奖单位和作者提出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承办人员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办案中历练履职本领,在文书中展现业务水平,以高质量法律文书推动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希望全体办案人员向身边受到表扬的人员学习,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精进办案能力,将每一份法律文书视为提升自我能力、展现业务水平、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努力产出更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推动全省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西宁市、海南州、果洛州检察机关获奖数量较上年有所上升,在此一并提出表扬。希望全省各市州院高度重视每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进一步查找问题不足,着力提升本地区检察人员业务水平,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切实把本地区高质量、代表性的法律文书展现给全省检察人员,共同促进学习交流和能力提升。
附件:《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法律文书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一、刑事检察类 (一)一等奖: 1.省检察院就信用卡诈骗问题向省银保监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李长青 马玉兰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2.王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二审出庭意见书 承办人:赖玉芳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二)二等奖: 1.牛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赵洪毅 单位:西宁市检察院 2.王某、李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公诉意见书 承办人:钟敏滋 单位: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 3.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承办人:童海玲 单位:海南州贵德县检察院 4.马某某强奸案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李菁 仇林静 单位:海东市检察院 (三)三等奖: 1.白某某交通肇事案抗诉书 承办人:赵梁龄 单位: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 2.张某某受贿案公诉意见书 承办人:张有才 马秀琴 颜莹 单位:海东市检察院 3.马某某强制猥亵、强奸案审查报告 承办人:贾英萍 单位: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 4.张某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案件审查报告 承办人:牛晓军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5.青海某公司、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二审出庭意见书 承办人:马玉兰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6.黄某民事枉法裁判案侦查终结报告 承办人:才华 单位:西宁市检察院 (四)优秀奖: 1.段某某、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徐培莲 环措加 李佩嵘 单位:海南州检察院 2.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马金萍 单位:西宁市检察院 3.共和县检察院就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向县教育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杨措吉 单位: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 4.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审查报告 承办人:王巧燕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5.李某某、陈某某等抢劫案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承办人:胡静雅 单位: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 6.色某某某、肉某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诉意见书 承办人:张晓红 单位:海南州检察院 7.马某甲、马某乙过失致人死亡案公诉意见书 承办人:马梅兰 单位: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 8.张某某抽逃出资案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承办人:王小婷 单位:海北州刚察县检察院 二、民行检察类 (一)一等奖: 陈某某与荣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申请监督检察和解案审查报告 承办人:王巧敏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二)二等奖: 1.马某某与杨某某返还原物纠纷申请监督案抗诉书 承办人:李文香 单位:青海省检察院 2.青海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张红艳 单位: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 (三)三等奖: 1.化隆县检察院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监管问题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黄海涛 单位:海东市化隆县检察院 2.张某某诉马某某婚姻无效民事监督案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刘汉霞 单位:海东市民和县检察院 3.青海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许曹静 单位:海东市检察院 (四)优秀奖: 1.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陈彦君 单位:西宁市城东区院 2.王某、姜某某、李某某合伙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拉本加 单位:黄南州检察院 3.某路桥公司与林某某等追偿权纠纷申请监督案再审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秦勇 单位:西宁市检察院 4.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抗诉书 承办人:赵海荣 单位:西宁市检察院 三、公益诉讼类 (一)一等奖: 城中区检察院就青海某医疗器械公司骗取生育津贴问题向区医疗保障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严淑蓉 单位: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 (二)二等奖: 1.乐都区检察院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高伟梅 单位: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 2.大通县检察院就养殖业毁坏林地问题向某乡政府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李海萍 单位:西宁市大通县检察院 (三)三等奖: 1.西宁市检察院就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向市城市管理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吕文孝 单位:西宁市检察院 2.玛沁县检察院就怠于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房斌 单位:果洛州玛沁县检察院 3.贵德县检察院就黄河流域不规范放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向县农牧和科技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刘爱全 单位:海南州贵德县检察院 (四)优秀奖: 1.互助县检察院就青海某公司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问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贾延申 单位: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 2.果洛州检察院就辖区内“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向州应急管理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万玛冷智 单位:果洛州检察院 3.湟中区检察院就怠于追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问题向区税务局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陈恩中 单位: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 4.杂多县检察院就怠于保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红景天问题向某乡政府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承办人:宁玛才仁 单位:玉树州杂多县检察院